环保验收程序

2021-04-29

环保验收程序


一、试产(试运转、新店开张)

1、申请办理:施工单位在试产(试运转、新店开张)前,向项目审批的环保局书面形式明确提出试产申请办理。

2、审理:环境保护主管机构接到试产申请办理后,分配当场查验。

3、准许:合乎试产标准的新项目,环保局准许试产。不符环境保护规定的新项目,勒令期限整顿。

二、项目建设环保验收

1、申请办理:施工单位在新项目试产(试运转、新店开张)进行后,向项目审批的环保局书面形式明确提出验收申请。

2、当场查验:接到验收申请后,必须当场查验的,环保局分配当场查验。

3、授权委托检测或调研:对关键排污空气污染物的新项目,施工单位应授权委托有资质证书、环保绩效分级报告 的环保监测单位定编工程验收监测方案,报项目审批的环保局准许,检测单位依照准许的计划方案开展检测,并定编工程验收检测汇报(表)。对关键造成绿色生态环境危害的新项目,施工单位应授权委托具备资质证书的环保监测企业或环境评价企业定编工程验收调查研究报告(表)。

4、递交工程验收原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出示的工程验收原材料包含:

①项目建设完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汇报(表)或登记表;

②工程验收检测汇报(表)或环保绩效分级报告;

③项目建设环境危害点评文档及环境保护局核查审批

文档;

④项目建设试产(运作)环境保护建议;

⑤其他有关原材料。包含:环境保护设备设计方案企业企业资质证书;项目建设过程流程图;项目建设污染治理方案设计、工程图纸;环境保护设备实际操作、检修技术规范等自然环境管理方案;试运转纪录;污染治理工作汇报。

5、机构工程验收:承担工程验收的自然环境行政机关接到做到规定的工程验收原材料后,30日内要组塔验收组(或工程验收联合会)开展当场工程验收。

6、准许:对合乎工程验收标准,工程验收原材料、环保绩效分级报告 完备,并经下属环保局明确提出验收意见的新项目,环境保护局准许工程验收。对不可以工程验收的新项目,勒令期限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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